第一次去阿姆斯特丹的時候,完全愛上整座整市自由開放的氛圍!路上的彩虹旗,高密度如便利超商 櫥窗裡頭又精彩到不行的情趣用品店、以及街頭擁吻也不會有路人多看幾眼的同志情侶們,都讓我心裡狂喊歐買尬!! It ’s Amsterdam
記得旅行的某個晚上,我在城中最夯同志街Reguliersdwars straat 的某間酒吧裡碰上了一對有點年紀的同志伴侶,還是馬來跟荷蘭的異國戀人!!!因為來自馬來西亞的先生會說中文,於是我們很快地聊了起來。在簡單的問候之後,我帶著有點不思議地語氣說:哇!這還真是我第一次遇上合法登記的同志伴侶。他們說:「 同志結婚在荷蘭根本是常見到不行的事情!」然後開始分享他們的愛情故事,還拿出手機秀了幾張他們一起在曼谷、在香港旅行的照片。一會兒後,看著荷蘭老公走去吧台和其他男生說說笑笑,馬來先生隨口補了一句:唉,有時候他就是這樣,在一起也二十幾年,知道要回家就好了,畢竟婚姻就像放風箏一樣,懂得收收放放才飛得漂亮。
那個晚上,算是被老情侶上了一堂婚姻先修課,雖然還沒有對象,更不曉得有沒有權利結婚,但心裡總是這麼幻想。幻想有一天,也能像異性戀一樣,擁有一段長久的關係,一段被法律認同的婚姻。
從八零年代開始,荷蘭平權運動團體經歷一次次的努力才在2001年 讓同性婚姻走向合法化。
而今天即使看到很多誇張到想說還都已經這年頭了怎麼還可以有的詭異論調和謾罵
心裡依然相信,相信著漫漫長路中這只是一個過程,而我們終將走往
一個以愛取代對立的平權社會。
❤️
弟弟K.